以电子方式发布
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 1、《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以及金山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3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已于2026年4月1日生效。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2.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goldpeak.com)及联交所之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司通讯。本公司不会向股东发出企业传讯网站版本6的登载通知。 本公司鼓励股东主动留意网站上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的登载情况,并自行浏览公司通讯的网站版本。 谨此建议股东登记使用香港交易所提供之讯息提示服务(现有网址https://www.hkex.com.hk/chi/invest/user/login_c.aspx)。 透过使用信息提示服务,用户将于本公司在披露易网站发布监管通知或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披露权益申报时接收讯息提示。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件地址

为了支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goldpeak-ecom@vistra.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 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 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接收或登入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 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goldpeak-ecom@vistra.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的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2027年3月31日到期(以较早者为准)。 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作出进一步书面请求。

向非登记持有人7发布公司通讯

如非登记持有人希望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非登记持有人应联络代其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便进行必要的安排。
下载表格

注:

  1. 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2. 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局报告,公司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季度报告(如有); (d) 会议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 (g) 代表委任表格。
  3.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4.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讯。
  5.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 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6. 在本公司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部分上发布的中英文版本之公司通讯电子版。
  7. 非登记持有人指 (i) 其上市证券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人士或公司,而 (ii)他们已经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有关发行人发出通知,希望收到公司通讯。